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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俊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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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当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更新时间:2017-02-27

失业人员应当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10号)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凭失业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办机构认可后,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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