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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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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更新时间:2017-02-22

很多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很茫然,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整理;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当事人起诉离婚前若没有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开庭的时候就会变得非常被动,下面将离婚案件中一般所需准备的材料列出如下: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般法院立案庭都有模板,只需要照着填写即可。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或婚姻档案信息。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婚姻档案信息”,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信息不需要花钱。

4.感情破裂证据。

比如暴的出警就医的记录,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当地基层组织的调解记录,等等证据均可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系庭生活。

5.孩子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是户口本,如果没有则不需要提交。

6.财产的证据材料。

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

提示下大,立案时第46项证据材料可不予提交,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原因在于你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都会原封不动地通过法院传达给对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话,就等于提前让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么。所以,立案时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也是有讲究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可先不提交。因为感情的事,对方会非常敏感,针对你所提交的证据,对方会做充足的准备,更有可能无事生非,给你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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