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上班打盹5分钟被开除,公司支付赔偿金13.77万元
阮国平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555人
山东-济宁
主办律师
从业13年

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用人单位以员工手册中有 “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的规定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赔偿员工13.77万元。

案情介绍

1997916日,张勇(化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618日,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张勇在办公桌上趴着睡觉。6天后,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张勇拒绝在解职通知书上签字。

据了解,2008年,该公司通过职代会制定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上班时间睡觉”被定为严重违纪,张勇也签字确认遵守该员工手册。张勇则表示,他入职后一直兢兢业业,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了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张勇还指出,因2015年公司效益不好,采用种种方式与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同年72日,张勇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3.94万元。公司则称,张勇违反了单位制度才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审理结果

张勇的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张勇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并未提交事发地点监控录像,张勇关于“托着下巴眯了5分钟”的陈述可以被采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有严格限制的。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实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而根据其员工手册,在严重违纪情况下也并不必然解除劳动关系,而是“根据其轻重程度,给予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处罚”。此外,用人单位实行以周为单位的倒班制,事发当日,张勇已属连续第四天从事夜班工作,其在工作闲隙偶有小憩,是人体生理所必然,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法院据此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勇经济赔偿金13.77万元。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近日被武汉中院驳回。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即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才可以。

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制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可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依据,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符合人体生理机能,不应过于严苛。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醉酒是否一律成为认定工伤的阻却条件?
0人浏览
担保的法律风险!
0人浏览
这些春节习俗会涉及法律风险?绝大部分人想不到!
0人浏览
民间借贷风险告知十问十答!
0人浏览
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