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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7-02-04

公房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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