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品对社会、对人类的危害非常大,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是很严厉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以下五种情形,适用的刑罚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体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于毒品数量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法律也对量刑作了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会从重打击。法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自己要吸毒的贩毒人员,如何认定毒品贩卖数量呢?现在的规定是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那就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其贩毒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