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三十而立,而现在四十立已经让人颇为欣慰。很多渐渐步入适婚年龄的小青年都依靠父母买房。那么,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张雪庭律师认为,针对父母参与其中的房产,需分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种是在婚前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属于子女各自的财产;
第二种是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前或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我认为应该比照父母出全资的情况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由子女一方或共同支付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种情况是婚后父母出全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五种情况是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六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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