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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朋律师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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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12-01

如今,“老赖”为了不还钱可谓挖空心思机关算尽,做出来的事情一个比一个奇葩,装傻充愣不知踪影假装离婚转移财产暴力抗法……无所不用其极。小编搜集近期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制裁“老赖”的法律法规,请“老赖”们看仔细了!

1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通报。

2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3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阿里巴巴涉猎很广,成了老赖,以后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4上冻结划扣老赖银行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老赖们,以后你的钱存在哪银行都不安全了!

5老赖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天猫神州租车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6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老赖买不了飞机;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8禁止高消费

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啊!

9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经两次传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今天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在也有办法治你了!

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第九条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有了这条新规,上述那些狡猾的“老赖”们可就没那么好过了。

《规定》还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今后,法院将依靠信息化动态化的财产查控络和执行联动机制,力争使“老赖”无路可走,财产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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