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不少地区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一般都会陪送嫁妆,在法律意义上,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