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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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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0-18

定义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对象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窃物价格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判刑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备案。”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各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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