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任济舟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27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有限公司担保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更新时间:2016-10-01

担保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实现其债权,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或者第三人保证,保证债务按时全额履行的一种手段。目前法律认可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权(质押)保证留置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担保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2种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形,1公司违反公司章程提供担保;2公司违反公司法,未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以上2种公司违规担保是有效还是无效的?

根据法理及司法实践,公司违反其公司章程担保对债权人是有效的,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如果以公司担保违反其公司章程规定为由,要求认定公司担保无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在判定公司担保效力时,应严格区分公司的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公司章程侧重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公司章程仅仅是公司自己的“法”,“法”只能规范“里人”的行为,“里人”就是指股东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管等,如“里人”违反“法”那公司可依据“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外担保是否有效应以国法律为标准而不是公司“法”。

第二种,公司违反公司法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违反公司法规定担保还是有效的。因为公司法侧重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公司提供担保而签订合同必然涉及相对人,这已超出公司法的法律调整范围, 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亦应受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的调整。公司是否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属于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应受该内部程序性规定的约束。对是否存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应负有审查义务,否则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

还有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公司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中不设股东会,那一人有限公司因不设股东会无法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担保,一人有限公司担保是否有效?笔者认为根据法理及公司治理现状,一人有限公司担保虽无法经过股东会决议,但一人有限公司担保同样有效,一人有限公司一样要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是一人有限公司实际处于一个股东的实际控制之下,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就相当于普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不需要经过形式上的股东会决议一个股东就可以决定是否担保。如果一人有限公司在担保纠纷中以公司担保未经过股东会决议,该抗辩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公司违规担保后的损失由谁承担?笔者认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由作出违规担保决定的人对公司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内哪些人有权利决定公司担保,笔者认为这些人包括股东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如何避免公司违规担保,笔者建议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详细设置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决定机关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上限以及违规担保后责任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决策程序上,笔者建议,决定公司担保时,应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均应到场(被担保股东除外),担保决策应当经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超过三分之二的有表决权的人持有的股权超过公司股权一半以上,公司才可提供担保。决定担保的机关,建议只有股东会才能有权决定公司担保,而且,在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上也需详细设置,免得实际操作过程中搞“突然袭击”,造成股东们不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不利后果。最后在违规担保责任人的法律后果方面,应规定公司可通过法律诉讼追究违规担保责任人的法律赔偿责任,赔偿公司因违规担保的相关损失。

公司违规担保是有效的,是不是所有公司担保都是有效的?不是所有公司担保都是有效的。

文章开始就提到担保是在买卖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所设立的一种手段。所以,担保是依附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借贷等法律关系之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担保是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从合同随之无效。

如果公司担保被法院确认无效,那么谁该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没有过错,担保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公司在提供担保过程中,为了交易安全,对内需制定详细担保决策程序,对外还需仔细审查担保的主合同以及债务人的资信信息。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