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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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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9-30

原告:蔡某某,男,1963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镇杜岗行政村杜岗村某号。

被告:王某某,男,1969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某村某号。

被告:王某某,女,1970年6月2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被告偿付原告货款3万元及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经营临沂市某某板材厂。原告于2010年4月卖给被告杨木夹心皮一宗,货物总价值14万元,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大部分货款,至2014年1月仍剩余货款3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偿还,最后给原告出具3万元欠条一份。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兰山区人民法院

这类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是现在多发性的纠纷案件类型,一般情况下买方会向卖方出具欠款条。而该欠款条成为了证明买卖合同双方存在货款欠付事实的关键证据。由于现在一些经营主体的不规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所以要通过欠款条的落款并结合工商登记查询情况,确定适格的被告。同时将诉讼风险跟当事人讲清楚。当事人将证据提供给我们时,要及时留下复印件,并提醒当事人将证据原件收好。关于此类案件,发挥律师作用,庭外和解也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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