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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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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6-09-27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汉族身份证号:@@@@4,住:@@@@@庄村委吴庄。电话:

被申请人:@@@汉族驾驶证号:4127@@@@@,住:@@@@,系@@@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汉族驾驶证号:@@@@@,住:@@@@。系@@@@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认字[201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事故承担负主要责任,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未取得驾驶资格只是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并非认定事故责任的根据,认定事故责任,是要看事故形成的原因,所以,交警部门此点认定是错误的。

被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及安全车速,是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根据道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作为被申请人在道路上行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及安全距离,被申请人在没有保持的状况下,撞向申请人,造成申请人伤害,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进入道路没有优先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错误的。在事故发生前,申请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行驶过道路的中间,已经进入申请人本人按交通规则应行的车道,申请人让直行车辆先行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申请人不可能再从自己按交通规则应行的车道退回到道路的左侧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申请人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完全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对此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公交认字[201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向贵支队申请复核。请@@@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认定申请人无责任。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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