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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厦府(2014)10号

[中国厦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2014-01-20字号:T | T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表:

(单位:万元/亩)

类别

行政区

片区综合

地价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按时交地奖励金

总包干补偿价

1

思明区

8.5

5

1

14.5

湖里区

8.5

5

1

14.5

2

集美区

7

3

0.8

10.8

海沧区

7

3

0.8

10.8

3

同安区

6.4

1.5

0.8

8.7

翔安区

6.4

1.5

0.8

8.7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0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增加2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本通知自2014年1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通(预)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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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今年起,我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征收土地实行耕地年产值标准的调整为最高1440元/亩,最低1300元/亩,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统一年产值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最低标准调整为325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榕政综〔2011〕42号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2011-05-12字号:T | 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现将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440元/亩,最低为1100元/亩;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最高为80000元/亩,最低为28000元/亩。具体详见附表。

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它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场周边涉及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最高标准执行。

马尾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耕地质量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域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11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本通知执行前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的项目,按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使用方案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福州市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福州市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县(市区)

耕地统一年产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最高区域(元/亩)

标准最低区域(元/亩)

最高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最低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是否含农作物补偿费

鼓楼区

/

/

80000

80000

/

/

80000

80000

仓山区

/

/

80000

80000

晋安区(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

/

/

80000

80000

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

/

40000

40000

马尾区

/

/

65000

28000

不含

福清市

1300

1300

41346

41346

不含

长乐市

1440

1200

53000

41000

不含

闽侯县

/

/

41000

33500

不含

闽清县

1100

1100

32000

32000

永泰县

1146

1100

/

/

/

/

1240

1100

38000

31000

不含

罗源县

1111

1111

30000

30000

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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