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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做抵押可以吗,法律效果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9-19

在购房后,有的房主想用房屋作抵押取得贷款,但是有时候尚未办理房产证,对于这种情况,有的房主很疑惑是否可以用购房合同作抵押。那么,究竟房地产买卖合同做抵押可以吗?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第三人没有价值,不能抵押

(一)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有:

1抵押人一切的房屋和另外的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另外的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一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一切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另外的财产。

6依法能抵押的另外的财产。

(二)抵押物的禁止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一切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另外的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所以合同是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实践中,也不会有人会接受合同作为抵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便抵押了,抵押权人也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该合同抵押权根本无法实现。

即使用房地产合同作抵押,也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担保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

但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能必然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所以,是不能用房地产买卖合同作抵押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对第三人是没有价值的。即使抵押,也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根据双方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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