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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小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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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 撞在土堆上颅脑受伤致亡
更新时间:2016-09-18

修建道路时,图省事直接将警示标志放在渣土上,导致路过市民撞上死亡。近日,某建筑公司被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13.7万元。

原来,该建筑公司在承建某段公路过程中,为防止车辆通行,在修建的道路两端各堆放一堆渣土,并在渣土上放置“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和反光筒。2015年114日晚7时许,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因避让不及撞在土堆上导致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公路上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但该建筑公司为保证工程建设在公路上堆放渣土,且直接在渣土上放置警示标志,其防护措施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因此该建筑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吴某无牌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头盔,本身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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