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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与律师同席而坐的积极意义
更新时间:2016-09-01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魏文彪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这一探索与做法,是有利于审判公正的有益尝试。

5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浙江法院内尚属首例。

像镇海法院这样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不仅能让被告人因为与律师在一起获得安全感,同时也能与律师及时沟通,更好地为自己辩护,更为重要的是,让被告人与律师坐在一起后就将庭审“四方格”布局变成“三角形”平衡布局,有利于法官去除先入为主地视被告人为罪犯的心理意识,有利于法官更好地中立审判,从而对案件的公正审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各地各类冤假错案依然时有发生,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尊重犯罪嫌疑人权利与疑罪从无原则以及法官中立审判要求,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贯彻与执行。在这种情形下,镇海法院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权利,去除犯罪嫌疑人的罪犯标签,让法官更好地对案件进行中立审判,这一探索对于在更大程度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与借鉴意义。

笔者认为,镇海法院的这一探索与做法,经由这种庭审程序与形式上的改革,将会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人员尊重被告人权利的意识,强化法官的疑罪从无、中立审判理念,并由此而起到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防范乃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的积极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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