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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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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约定及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6-08-31

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10个实用问答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我国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以24%36%为分界点,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借款年利率不超过24%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3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能否主张借款期间利息?

是不可以主张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之后的利息?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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