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协日前宣布,其正在组织人员起草并修订“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在征求意见会上,合同草案激起了巨大的反响。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其调整范围,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关系长期处于无人打理的状态。而根据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律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中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被纳入到该法的调整范围内,这正是深圳律协此次起草相关合同的动因所在。
本律师认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越来越多以前游离于劳动法之外的主体与其雇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会被纳入到该法的调整范围内,这种情况对于现行的劳动市场必将产生新的影响,同时也对于律师的执业水平提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