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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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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判断对方伪造债务……
更新时间:2016-08-04
文章来源:网络 作者:编辑部

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问题,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形式,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那么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呢?

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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