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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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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在支付阶段要谨防的几个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6-07-31
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于买受人,意味着开发商对购房人的主要义务是房屋质量保证和维修义务,但是,商品房的转移占有和质量保证、保修存在大量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购房人在该阶段应从以下方面注意审查: 一、审查开发商交付房屋具备的文件。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该具备以下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竣工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验收,四方自工程竣工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作出的承诺,该保证书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效力等同。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对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的特别说明。 4、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 建设质量认证书是质检站对商品房验收后颁发的文件,工程质量由“优良”“合格”二个等级,没有该证书意味不合格。 5、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质量验收合格后,开发商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规划部门在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上签章或者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测绘报告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商品房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由二种形式,一是通过买卖合同直接约定,二是以质量保证书形式体现。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文件,保修责任主要包括: (1)主体:房地产开发公司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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