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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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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一定有补偿吗 ?
更新时间:2016-07-20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

实践中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了,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呢?

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2、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不能要求给予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给予补偿。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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