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管赛龙律师
江苏-苏州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67
好评人数
157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最高法院最新民间借贷纠纷14条裁判意见(2016)
更新时间:2016-06-23

1.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协议只是作为让与担保的方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案涉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的,裁定驳回起诉。

2 .考察当事人合同主体地位的变更应该结合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时的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综合进行判断。

3.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未尽相应审查义务,属于存在过失,对担保合同无效承当相应责任。担保人在公司管理和印章使用方面存在漏洞,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具有相应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4.借款的实际用途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借款人的事实依据。保证人与债务人应为不同民事主体,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借款人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5.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后,公司由他人经营,公司印章也由他人持有,出借人与该公司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后,该公司不能以对外借款法定代表人不知为由,拒绝还款。

6.借款如何使用、最终去向都不影响借贷法律关系。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的明示同意。

7.民间借贷协议既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又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如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

8.对于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的认定,不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借款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应适用“民刑分离”的原则。

9.自然人通过挂靠其他公司,并私刻该公司公章,多次使用该枚公章从事一系列经营活动,且该公章已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可推定该公司明知该自然人使用该枚公章,该公司应当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0.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11.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2.借据作为一项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交易凭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应当认定为借贷依据。

13.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对于原告起诉债务人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予以审理。

1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负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证明义务,否则,该股东将对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对外借款,债权人应当对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承担举证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