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志荣律师
江苏-苏州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17
好评人数
45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更新时间:2016-06-22

文章来源:找法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分为三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补偿金的清偿;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免责声明:本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本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