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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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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6-05-31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根据我国货币管理的规定,使用预付款有一定的范围,不得随意使用.。
一般情况下,交的抵押金押金认购金订金等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而不具有定金性质,不能按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必须写成“定金”字样,否则,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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