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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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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自动出院时医方的注意义务(自动出院的概念分析)
更新时间:2016-05-18
一。自动出院概念解析
关于自动出同意院的概念,一般多理解为:无论医生知晓与否,同意与否,住院期间病人自动决定离院,此谓自动离院。这种认知有失偏颇。与遵守医嘱出院一样,自动出院的要求虽然是有患方主动提出的,但最终仍然需要得到医方的同意。没有医方的知晓同意,患方私自离开医院脱离治疗的,只能是一种擅自离院的不当行为而不属于出院行为。如果说自动出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讨论并给予尊重的,那么擅自离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严格意义上的自动出院是指患者所患疾病在医学上仍有进一步治疗的可能性或必要,但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明确要求暂时或永久放弃治疗而提出出院,且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医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为患者办理相关出院手续的情形,以患方的视角来审查,如果说遵守医嘱出院是一种被动出院,那么患方自己首先提出请求并获得医方准许的出院就是一种主动出院,也即自动出院。自动出院是患者诊疗进程的非正常中止或终结,其本身蕴含着相当的风险,所以不应予以提倡。但我们也要承认,患者处置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益,只要不对公共
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不应予以干涉和阻挠,这是现代人权思想和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基于私权自治的一般法理,患者本人对其所患之病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留院治疗或放弃治疗而提前出院。即使是提前出院会给其带来损害甚至死亡,但患者本人在神志清醒并充分知情的状态下决定自动出院的权利也必须给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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