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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东兰律师
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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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与感情无关
更新时间:2016-05-14

律师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离婚纠纷。

立案时间:2014927日。

结案时间:20141024日。

承办人:冼东兰。

结案结果:判决不准离婚。

案情简介:被告李X女,与原告李X男为初中同学,认识于19937月。200782日登记结婚,2008913日李子和李XX女出生。

随着一对双胞胎儿女的出生,家庭开支徒增,原告极少承担家庭开支,而且以应酬、周转为由向被告要钱。导致被告经营的电脑配件店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向父母,向朋友借债维持经营。20109月至2011年的下半年,原告长达9个月失业在家,没有任何收入。

生产经营,家庭生活恶性循环,导致被告的电脑配件店于20124月关闭,生活更加困难,一度靠借债维持生活。

债权人上门催债,原告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维持婚姻关系,共同偿还债务。

办案总结:从感情发展、伦理道德、家庭稳定、儿童成长的角度进行分析,赢得审判人员的同情与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冼东兰

2014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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