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 弄 幢(其中门牌号为 号) 有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无证建筑 无偿给予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承租期相同),共计 平方米, (产权证编号为: )。另加一间 号的房屋,租金按照 元/月计算。该物业性质为 。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 使用。
3、租赁期限为 壹 年,自 2014年 8月1 日起至2015年 7 月31止,合同到期,方如约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则乙方可再续租,但应于合同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金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4、由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的动用时间不确定性,乙方不应对承租房屋及设施实施大量资金投入改造和装修。乙方新增设备、装修等,一旦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通知动用该地块,乙方须自行处理,不得向甲方和土地储备中心索取动迁赔偿之权利。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合法经营,且乙方的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租金、押金、物业费及付款方式
1、租金起算日期为 年 月 日 。
2、甲、乙双方约定,第一年年租金为税前人民币 元(其中29号房屋租金为0.55元/天/㎡,共460㎡;30号房屋租金为400元/月)。租金付款方式: 付六押一 。
3、从第二年开始房屋租金递增5%;从第二年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 460 元.此费用用为乙方承租房屋的维修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同租金的支付方式。
4、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半年租金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下期租金乙方应在到期前一个月支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日应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4.2、合同续签的,上份合同项下的保证金、充值电表使用保证金自动转入本合同,乙方自行保存好相关押金收据。
4.3此外上述4.1,4.2条款中所列各项保证金在任何时候不挪作他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凭各项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本单位保证金底单不做保留,如乙方保证金收据遗失,损失自负。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
2、水费单价暂定5.7元/吨、电费单价暂定1.31元/度,如遇国家部门调价甲方将做相应调整。乙方使用的水费由甲方每月抄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当月使用水费收据后,须在三日内付清当月费用。
3、电表使用预充值电表,另外按乙方实际使用数另加收每度 5% 的电路损耗费,乙方应在进户前最少充值500元,日后单次充值额不得低于500元;如乙方逾期充值电费,造成自动停电,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及物业管理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新增水、电、消防设施,但应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其备案并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认可乙方私自搭建、装修,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对承租房在承租期内的防火、防盗、防事故承担责任。
五、政府动拆迁约定
1、租赁期间,如遇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计划,乙方应服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计划需要,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共同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剩余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拆迁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搬离该物业,若乙方无故拖延或不搬离该物业,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未将房屋交还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及搬出房屋内物品,甲方不负责看管搬出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租赁物转租、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房屋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2、 租赁期满后,该房屋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乙方未按期搬离房屋,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将房屋交还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及搬出房屋内物品,甲方不负责看管搬出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将向乙方收取逾期每天双倍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条款,甲方应全额无息归还乙方押金。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自负。
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公用部分进行乱搭乱建,不得将共用部分归为己用。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
2、在租赁内,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押金及已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不付租金累计超过七天,甲方将书面催讨,如在催讨期限内乙方仍未及时支付租金,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
十、本合同标明的通信地址为双方有效地址,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无变更通知,按本合同标明地址邮寄的信件发生遗失或无法送达的,寄件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乙方:
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浦东高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