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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霞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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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需谨慎,签字要担责
更新时间:2016-04-26

前两天,爸爸先前的一位同事问我一个问题。

一位朋友向银行贷款50万,他和另一们在政府上班的同事给他提供了担保。现在借款人无法近期还款,银行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看过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其他材料后,我只能说,现在你们只有一条路可走,帮着银行一起想办法让借款人还钱,哪怕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也成。从现有材料看,人家材料齐全,保证责任成立,银行完全可以要求保证人的公司单位协助执行。现在的优势在于,他们作的是保证,而不是物的担保。要执行完50万,还要附带利息,也不是一时半刻能完成的。

说到这里,真的要提醒大家,如果不是真正知要知底的人,千万不要为谁去做保证或提供担保。如果关系真的很好,实在推脱不掉,也要看好责任类型。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执行完借款人以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执行担保人;而连带责任,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甚至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还是那句话,担保需谨慎,签字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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