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爱玉律师
山东-青岛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6
好评人数
5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劳动争议的司法实务研讨
更新时间:2016-04-21

【研讨摘要.】劳动争议的司法实务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起早的法官以及管理学专家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会

2016.3.26 刘爱玉律师

1、关于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的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提出赔偿损失,无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应当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将导致员工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行为侵犯劳动者的权益,系侵权行为。参照民事侵权,应当停止侵权。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劳动者提出赔偿损失,无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应当受理。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2、如何理解自主改制的企业的范围?

企业自主改制:企业在改制中,没有当地政府红头文件干预、指引的一切改制,均为企业的自主改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非企业自主改制:如企业改制有政府干涉,在政府的意思作用下改制,均非企业自主改制。非企业自主改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由政府解决。劳动争议系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非企业自主改制,有政府干涉、在政府的意思作用下改制,不属于劳动争议。

3、 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能否适应终局裁决制?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一倍是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报酬)、一倍为惩罚性赔偿,故适应终局裁决制。条件: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该处金额系劳动者仲裁申请单项申请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且以仲裁裁决金额为准,不依据劳动者仲裁申请金额。

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仲裁用人单位未对仲裁时效抗辩,一审发现仲裁时效已过,法院不得主动审查。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系对方抗辩权。

5、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如何列为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企业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破产、无用工主体自然人,如何列为当事人?

用工单位不存在,应当列“用工单位”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为当事人;自然人挂靠有用工资质的单位经营,自然人与挂靠单位均为当事人。

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后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二倍工资的应当予以支付。

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法介于公私法之间,区别民法,民法系私法,遵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系法定,劳动者与企业不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可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46条看出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系法定。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声明,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仅缴纳三险,企业仍存在重新在缴纳保险的风险。

劳动法系社会法,更多强调本位主义,虽经劳动者同意,仍违反强制法律规定,一旦劳动者投诉,存在补交保险的风险。

9、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民营企业因不需要档案,办理社保应当依身份证为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