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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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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具体包含了哪些?
更新时间:2016-04-19
有关现今我国法律法规中予以的规定得知,其离婚财产正确分配情况也要根据个人来进行的,例如夫妻二人原有的财产以及现有的个人财产等等,这些不同的财产可以说在合理分配上也是截然不同的,故而也就会导致出许多问题出现,例如常见的夫妻频繁争执以及不理解等等,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离婚律师以及相关法务人员最头疼的,那么在此以下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离婚财产具体所包含的内容。
离婚财产中有许多不同的包含,例如个人财产以及婚姻二人共同财产来说,其实这些不同的财产在婚后予以分配时,首先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也是必然要进行的,同样的,对于离婚财产内部中所包含的不同解决方法来说,其实也是如此。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由此可见,附义务的赠与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虽然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但附义务的赠与中所附义务并不是赠与的对价,因而其仍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如果受赠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所负义务,赠与人是不可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其赠与义务,但是在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之后,受赠人仍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则可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物,当然也可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但是,这种学说用在婚约财产返还时就不太可取。
即附义务与赠送两种不同途径的离婚财产分配方法,可以说在现今法律法规中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即一切有利于双方自身的处理方法,这些可以说是现有法律在人情之下予以通容的,毕竟离婚财产的不同情况有时在法规中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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