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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严打医闹--患者怎么办?
郝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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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合伙人律师
从业14年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医闹获取不正当利益,3月30日晚,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我认为这个举措深得民心,更好的维护了社会正义,保证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行医安全。

作为一名多年代理患方的医疗纠纷律师,深信自己已经比多数人更了解患方的痛苦、为难、和委屈,但我代理的案件,至今没有一起发展为“医闹”,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均通过和平协商或诉讼方式得到了解决,仅有个别案件由于当事人实在忍受不了经年累月的诉讼和无休止的鉴定而与律师解除委托并选择上访的途径自行解决。医闹不应成为一种非法获利手段,更不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虽然偶尔有因为技术条件所限、责任心不够、甚至极个别的故意因素产生了医疗差错,造成患者伤害,但绝大多数患者到医院都得到了良好的救治。而医闹不仅会影响其他人正常就医,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也催生了一些以此获取不法利益的人群故意生事,因此,打击医闹势在必行。

但是反观患者一方,一旦出现了医疗差错,患者可以通过何种救济途径解决呢?首先是调解,我经手的案件一般先会建议患者与医院协商,但院方多数态度较为强硬,协商往往没有结果;还有一个方法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但这个途径经过实践证明对患方较为不利,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均是从各个医院抽调的专业医生,同行为同行鉴定必然会有一些倾向性;没办法,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和平的解决方法只能是诉讼,然后通过法院申请司法过错鉴定,但几年的医疗诉讼下来,我的平均结案时间达到了将近三年,为什么会这样?程序繁琐、法院各部门交接时间慢、鉴定机构积压案件过多,甚至有一些人为因素干扰,使得很多患者不敢涉足诉讼,一部分患者选择了息事宁人,吃哑巴亏,而还有一部分则走上了医闹、上访之路。

医闹无理,但是如何保护患者权益也亟需法律规范解决,让医疗环境更和谐,患者遇到纠纷不再等待漫漫无期的诉讼期限。医患双方本身没有矛盾,个别现象永远都会存在,希望大家能够保持一颗宽容的心来看待这个社会!

作者: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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