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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黄胜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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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副主任律师
从业19年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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