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间借贷问题
更新时间:2016-03-14
民间借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后第二大民事纠纷类型,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了改革性的规定。下图便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在此总结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规定》最终采用了固定利率,四倍已经成为历史,请记住24%、36%
《规定》最终采用了固定利息,并划分出“两线三区”。
1、 两线
(1)24%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2)36%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2、三区
(1)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3)无效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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