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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权律师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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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手段需合法
更新时间:2016-01-23

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手段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一大忌。
拖欠货款,欠债不还已成为制约和干扰企业正常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些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设立了清欠办公室负责处理企业的欠款回收,然而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在债务方的请、吃、玩的诱惑下空手而归,也有些业务员串通债务方,造成债权人讨债无门,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由于律师熟悉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因而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包括诉讼及非诉讼调解手段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特别是疑难债务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也是合法有效的追索债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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