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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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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举证须知
更新时间:2016-01-1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三、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四、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办理的原因、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六、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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