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口头告知员工不用来上班了,员工因此未向单位提供劳动,结果单位以员工长期矿工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遇此情况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至法院,司法又是如何认定呢?
【司法实践的认定】
因员工长期旷工,单位以旷工违法公司制度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应得到支持,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何明明是单位告知员工不用来上班,员工服从单位的安排却被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最后连经济补偿金也得不到呢?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在审理案件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事实。员工未来上班是因单位的原因还是员工的原因要看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单位承担辞退的举证责任,而处心积虑的单位往往会做好考勤记录,并向员工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由此证明员工旷工的事实。而对于员工仅仅只有单位的口头告知,无法举证。因此司法会做出对员工不利的裁判。
【员工如何应对】
所以,在出现单位口头告知不用来上班的情况时,一定要警惕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早做准备,笔者建议可以围绕以下几点准备:
1.要求单位提供类似《停工通知》,最好通知上注明停工原因;如果单位不提供的可以对口头告知进行录音,也可以不理会口头告知继续照常上班,保持考勤,并收集好照常上班的证据。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单位也一直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发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持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