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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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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车,交错车无法年审,是否可以退货?
更新时间:2015-12-26

4S店买车,交错车无法年审,是否可以退货?

基本案情

2012310日,原告霍某购买被告菏泽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销售公司)销售的比亚迪轿车一辆,购车时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交了身份信息,交纳购车款和办理登记所需的一切费用。被告某销售公司按照原告霍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开具了发票,发票上车架号是:LGXC16AF3C0065108,姓名为:霍某,价款为50000元。当时被告某销售公司为原告霍某提供一条龙服务,所有手续均由被告负责办理,手续办完后,被告将车辆和钥匙交给原告霍某。2014714日,原告霍某到车管所年审时,却被告知非原告所购车辆,无法年审、不能上路。原告找被告询问此事,经查,系交车时被告将原告购买的车辆与葛某某购买的同款车颠倒所致。目前原告霍某的车辆无法通过年审。

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李春雨律师认为:原告购买车辆,因无法年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依照合同法,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原告霍某从被告某销售公司购买车辆,被告某销售公司为其开具了购车发票,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在交付车辆时,由于被告某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被告实际交给原告的车辆并非原告发票所注明的车辆,悬挂车牌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原告无法通过年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被告某销售公司在交车时将车交错,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原告无法通过年审,不能上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解除买卖关系,原告霍某返还被告车辆,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

该案经一审做出判决:原告霍某退还被告某销售公司所购比亚迪轿车一辆,被告某销售公司返还原告霍某购车款50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某销售公司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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