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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冬梅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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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6

深府办2015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6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1029日深圳市第六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四条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费率为0.5%,自2015121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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