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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莉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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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祭父引山火 赔损失从轻获缓刑
更新时间:2015-11-21

一位七旬老翁携妻上山祭奠父亲,由于未采取防范措施,点燃的香烛、纸钱竟然引发了森林火灾。5月11日,鉴于该老翁积极参与灭火,并赔偿了部分损失,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8日下午2点,被告人田某与妻子一道携带香烛、纸钱上山给其父亲扫墓。到山上后,被告人田某点燃了香烛、纸钱。因为被告人田某没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点燃的纸钱随风四处飘落,并将旁边的油茶林引燃,最终酿成了森林火灾。后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49.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700元。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积极参与扑救山火,还赔偿了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法有关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过火面积49.2亩,造成直接损失287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由于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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