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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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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借条骗取信任 因诈骗罪获刑九年
更新时间:2015-11-12

用一张伪造的借条骗得了房东的信任,此后又两次向房东借钱,并玩起了失踪。10月13日,这名费尽心机骗人钱财的被告人,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福建人张某某早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来到吴江,在一家投资公司打工,租住在贾先生的一套住房里,跟房东慢慢地熟识起来。2014年的9月初,张某某说他不在投资公司上班了,想自己做,手上有几个客户,信誉很好,但没有资金,就想让房东贾先生跟他一起做,他拿点提成。贾先生对此表示同意,两人愿意合作出借资金,并约定款项收回后把利息的30%作为张某某的提成,但贾先生提出,出借之前要考察一下客户的实力,减少风险。

9月11日,张某某介绍了一位姓沈的生意人给贾先生,贾先生经过了解之后,把10万元借款直接给了沈某,沈某当场出具了借条。几天之后,张某某说还有客户,是做工程的,之前找他借过钱,信誉也很好的,两人决定一起去考察。当天晚上,两人来到了客户徐某所在的公司,双方见面后,徐某表示近期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想借点钱用用,但没提具体的金额。次日上午,张某某说徐某需要借30万元做工程,并提出由贾先生出借20万,自己出借10万。贾先生想找徐某当面办理出借手续,但张某某说徐某最近比较忙,到工地上也不方便,可以把钱先打给他,再由他转给徐某。贾先生也没有多想,就转了10万元给张某某,并让其办好借款手续。过了一天,张某某拿了一张上面有徐某及其老婆签名按手印的借条,说已经找徐某办理好了出借手续,贾先生信以为真,就再转了10万元给了张某某。

到了9月下旬,张某某又找到贾先生,说他需要钱,提出借30万。贾先生表示手中没有那么多资金,张某某表示借20万也可以,并表示徐某借款30万的借条已经给了贾先生,这30万元全部算贾先生借给徐某的,让贾先生再借10万给他,一个礼拜就归还。贾先生又同意了,并按张某某的要求,从银行取出20万元的现金交给了他,张某某当场取出4000元给了贾先生,说是一个星期的利息。

过了半个月,张某某又说他有一张60万的信用卡到期了,想再借20万救急,第二天就可以归还。贾先生表示没那么多钱,就凑了5万元,借给了张某某。到了第二天,贾先生打电话给张某某,发现电话打不通,才起了疑心,通过朋友问到了徐某的电话。徐某在电话中表示,张某某只借给了他2万元,而且已经还掉了。当贾先生把30万元的借条拍成照片发给徐某时,徐某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这张借条也是假的。

原来,张某某说的情况都是假的,所谓的借条也是自己伪造的。他因为欠了外债,被人逼债,就想到了诈骗的方式,贾先生转给他的款子他全部偿还了他人的债务。当拿到贾先生出借的最后5万元钱后,他连夜开车回到了福建,将车子更换成临时牌照后卖掉,并换掉了手机号码。但这些方法并没有让他隐身,不久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第一次作案后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在短期内无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以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且作案后逃匿、转移财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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