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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正式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更新时间:2015-11-1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天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这意味着深圳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实施。

据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盐田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在各区人民法院中数量最少,仅占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总数的1%左右。由盐田区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使绝大多数行政案件实现跨区域管辖,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深圳市行政案件管辖异地化,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今天起,除盐田区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自201611日起,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统一由盐田区法院集中管辖;但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后的执行工作,仍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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