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非法拘禁
胡敦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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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主办律师
从业36年
大宝与小肖是大学同窗,毕业后两人同时考取了公务员,同在一栋大楼办公,同租一套住房,关系可谓不一般。
  大宝为人本份,心地善良,平时生活节俭,几年下来,也多少有了一点积蓄。小肖为人慷慨,喜欢交朋结友,由于工资不高,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长此以往,难免捉襟见肘。大宝见小肖常常两手空空,属于名符其实的"月光族",出于同情,总是不间断地接济小肖。对此,小肖时常感激涕淋:大宝,等我有一天发迹了,一定加倍回报。大宝生性憨厚,总是淡淡地一笑,并不说什么。
  小肖思前想后:公务员的工作虽然稳定,但每月入不敷出,自己的生计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今后要结婚生子,养家糊口。要想出人头地,迅速致富,只有下海经商。主意一定,小肖第二天便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在朋友所开的一家进出口公司打工。不久,小肖凭借突出的业绩获取了丰厚的提成。大宝见小肖与从前判若两人,精神焕发,从内心里为小肖感到高兴。
  二00九年三月的一天晚上,已另外租房居住的小肖突然出现在大宝面前,向大宝开口借十万元钱。这几年,大宝省吃俭用,已积攒到了购房的首付款,大宝非常渴望拥有一套自己的商品房,拥有自己的二人世界。前几天,大宝还四外挑选准备开盘的楼房,并已相中其中的一套,对楼盘的地段、小区的绿化、周边的环境、室内的布局、物业的管理,大宝都感到非常的满意,对居室的浪漫和温馨充满着无限的遐想。冷不丁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大宝心中很不乐意。
  见大宝半天不吭气,小肖知道大宝不乐意,便怏求大宝看在同学的面子上,最后再帮一把。大宝告诉小肖,这笔钱是自己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积攒下的血汗钱,是明天准备用于购房的首付,希望小肖在一个月之内归还。小肖信誓旦旦地承诺,一个月之内一定归还。
  当天夜里,大宝一夜无眠,内心仍在苦苦地挣扎。等小肖第二天早上前来时,大宝看见小肖恳求的眼神,心中不忍,便默默无语地同小肖来到银行,取出10万元现金交到了小肖手上。
  小肖千恩万谢之后,提着现金消失在茫茫的人海里。
  从那之后,大宝未再见过小肖,也未再听过小肖的任何消息。
  一个月,本弹指一挥间,瞬间即过,但大宝每日心神不宁,沉默寡语,内心受到极大的煎熬,恍如过了慢长的一整年。一个月后的第一天,大宝见小肖毫无动静,心中又不免恐慌起来。
  当晚华灯初放之时,大宝忍不住给小肖打了一个电话:"小肖,我是大宝,钱该还给我了,我要等这笔钱交首付款呢!"
  电话另一端传来小肖的声音:"大宝啊,实在不好意思,我最近做生意亏本了,现在还不了,过一段时间再说吧",还未等小肖反映过来,电话便挂了机。
  大宝发愣了半响,很长时间未反映过来。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一个月又过去了。小肖似乎人间蒸发一般,没有了任何音讯。
  大宝急得简直就要疯了,气血直往上涌,当时连杀人的念头都有了。几个平常要好的朋友听说大宝的事后,纷纷找上门来,表示要好好地"修理"一下小肖。其中一个朋友略懂一点法律知识,便问大宝:"你借钱给小肖,让他打了借条吗?"
  大宝脑袋嗡的一下,直感到天旋地转。朦胧中只记得两人从银行出来时,大宝千叮咛、万嘱咐地要求小肖及时还钱,根本未想到要小肖书写借条。一想到这里,大宝悔得连肠子都青了。
  朋友给他出主意,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和手段,都必须要小肖书写借条,以保障大宝的权利。
  从那以后,每天在小肖曾经出没过的地方进行侦查、寻找小肖的踪迹便成了大宝下班后的生活内容。为了方便,大宝还专门租用了一辆轿车,尽管价格不菲,但想到小肖的忘恩负义,大宝还是觉得物有所值。
  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天上午九点多钟,大宝看见小肖走进了一家银行。大宝急忙呼叫朋友前来帮忙。等小肖取到钱后慢慢走进一条巷道时,尾随而至的大宝等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小肖绑进了轿车内。
  面对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同学,小肖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羞愧。小肖的态度,激起了大宝心中极大的愤懑。想想这几个月来的风吹日晒,想想这几个月来的难以入眠,想想这几个月来所受到的心灵折磨,大宝声嘶力竭地责问道:"小肖,我告诉你,欠我的钱,你今天必须还。你今天不还,就别想活着回去!"
  看见大宝气急败坏的模样,小肖只是冷冷地一笑:"我做生意真的亏本了,不是有钱不还。你今天就是打死我,我也还不了",说完这句话后,小肖便不再言语。
  大宝见小肖如此赖债,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他跳下汽车在地上捡了一块红砖,上车后就往小肖的手上、腿上猛砸,打得小肖呲牙咧嘴,不断求饶…………
  下午三点多钟,我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个不熟悉的电话:"请问,你是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吗?"
  "我是,请问,有什么事吗?"咨询电话每日不断,我机械地询问道。
  手机里传来一个略为沙哑的声音,显得有气无力:"有人欠我的钱不还,我把他绑在汽车里,到现在他还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手机里咨询的内容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重复和出现本是受害人最终却成了刑事被告人的活生生的事例。我隐隐约约地感觉到,非法拘禁事件的发生已经不可逆转。
  "到底是怎么回事,你慢慢地说"。我耐心地劝导大宝。
  从大宝断断续续、前言不搭后语的陈述中,我大概了解清楚了事件的来笼去脉。
  "权益受到侵犯,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任何违法的行为最终都可能导致入狱"。我细心地开导他。
  "我的行为违法吗?"大宝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显然并不知情。
  我告诉大宝,他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有明文规定,主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从上午九点多钟拘禁小肖至下午,对小肖实施殴打,限制小肖的人身自由,都符合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那我该怎么办?"大宝用低沉的语调问我。
  "你应当去自首。"我告诉大宝,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所犯的罪行。若你不去自首,小肖报案的话,你将失去自首的机会。好好把握和珍惜这样的机会,千万不要做傻事。
  "您能带我去自首吗?我有点害怕。"手机里传来无奈的声音。
  "那你告诉我地址。千万不要再伤害小肖,否则只会加重自己的罪行"。在电话里,我特别加重了语气。
  陪同大宝到公安局自首后,大宝被带进了审讯室。望着他略为有点佝偻的背影,我心中充满了无限的感慨。
  无论关系亲疏远近,在市场经济和物欲横流的背景下,发生经济交往,一定要有书面的材料予以反映。倘若当时碍于情面,未留下书面证据,将为日后权益的保障带来不必要的隐患。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录音、录像、发送书面函件、电子邮件、叫证人陪同前往等合法方式予以补救,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千万不能因为补救证据而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
  真切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在现实生活中重复上演。  
(作者单位: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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