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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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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委托鉴定风险大 法律效力有限
更新时间:2015-10-18

网友咨询:半个月前我被车子撞伤了腰部,一直住院治疗,但肇事方态度很强硬,拒绝代为支付医疗费用,我今天出院,根据医嘱我仍需要定期复查,如果必要需进行后续治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力,但是在起诉之前我想先委托鉴定机构做个司法鉴定,不知道可不可以?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但是不建议你自行委托鉴定。原因是你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是有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28条指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虽然赋予了自行委托鉴定结论应有的法律地位,但也对其法律效力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即当事人自行委托得出的鉴定结论只能作为一般鉴定结论类证据使用,其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是鉴定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资格,鉴定过程合法,鉴定所依据的标准符合本案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鉴定书的形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另外,鉴定结论还需经过当庭质证,即做出鉴定结论的专业人员作为鉴定人当庭接收当事人的质询。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经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予准许。相反,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理由反驳,则法院应认定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作为定案的依据。”

你如果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能否被法院采纳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最好的做法是起诉之后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院出面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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