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未成年女性同居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个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五周岁的幼女,与其同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强奸罪,但应受到道德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