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相当部分的建筑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其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其他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签订《建造师资质挂靠协议书》。那么这种挂靠行为究竟属何种行为,法律后果又是什么,挂靠协议是否有效?发生纠纷后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该种行为属违法行为。从广义上说,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挂靠协议违反的是建设部的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即行政规章。
第二,该违法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且《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是强制性规定,也必须明文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才能最终认定合同无效。
第三,该种挂靠协议是有效的。但因违反相关规章,仍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罚款或降级等等。
第四,合同在有效的前提下,一旦产生纠纷,双方仍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如支付报酬。
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快捷与高效,鼓励市场交易,法无明文规定就不能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