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竞业限制?
相信大家都已经略知一二,但许多关于竞业限制的一些敏感数字,估计还是很容易被混淆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它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从离开该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则向该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但一个竞业限制协议要成立或者存续下去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例如:
第一,必须书面形式单独签订。这份协议必须是专门为竞业限制而做的,并且还要有一些必备的条款:
(一)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具体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协议约定的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第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除了上面讲的几项关于协议成立的条件之外,还有一些关于足以影响协议存续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就会自动终止:
(一)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
(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接触到技术秘密的;
(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提前解雇员工的;
(四)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
所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企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话,甚至是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企业就辞退了员工,这个时候竞业限制协议就会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