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自2002年首次被引入中国之后,以极快的速度得到了普及,成为继E-mail、BBS、ICQ(IM)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但同时由于其自身发布的匿名性和传播的自由化使它也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博客侵权的可能性
博客,即网络日志,特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但博客的日志和传统意义上的日记是有区别的。对此,文章《博客侵权———自由之花结出的苦涩之果》认为:在博客上记载的日记不能认为是传统的日记,因为传统意义的日记是自我表露、不公开,日记是私人空间,在日记中记载的思想,不能作为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因为单纯的思想不构成违法行为。如果将自己的日记公开,甚至予以发表,这就不再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进入到行为的领域。博客并不是个人的私密世界,而是能够被他人阅读的网络空间,如果公开的博客日记具有侵权违法的内容,则构成侵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博客内容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