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被转包,虽然诉争工程实际由施工人完成,但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建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虽然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其与发包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发包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价款,还应与其合同相对方即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