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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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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15-09-14
   最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印发了《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根据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4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082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191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520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801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9110元 丧葬费 24555元 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另外,我省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下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962元 采矿业 58595元 制造业 495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510元 建筑业 41219元 批发和零售业 4420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420元 住宿和餐饮业 37410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021元 金融业 88942元 房地产业 4746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2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317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208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128元 教育 51900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10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733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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