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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树豪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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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的房屋,是否都为个人财产?
更新时间:2015-08-11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一般按赠与处理。但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一般以双方共有处理。

3)双方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在司法实践中,在同居期间购买,法院一般会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法院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进行判断共同财产、赠与。

4)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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